- 通常情况下,确保起飞后 20 分钟或者平飞方可开始服务工作,落地前 20 分钟或者飞机下降通过 20000 英尺(以先到达为准)前应当完成客舱服务工作。
- 在载客飞行中所用的旅客座位数大于 44 座的每个型号的飞机,应当满足在 90 秒(含)以内从飞机上撤离包括机组成员在内的满载量乘员的要求。
- 必须使用最新公布的飞机使用空重、基础指数和各限制重量;当飞机故障需临时变更限制数据时,应执行故障保留单和MEL 的限制数据。
- 每次飞行前,由地面服务部推送数字化舱单至 EFB 移动终端设备,机长应在数字化舱单上进行签名。
- 起飞重量限制标准:
- 审定的结构限制的最大起飞重量;
- 拟使用跑道的最大允许起飞重量(包括对气压高度和坡度以及起飞时的风和温度条件的修正);
- 考虑到预计的燃油和滑油消耗,能够符合适用的航路性能限制的最大起飞重量;
- 考虑到预计的燃油和滑油消耗量,符合批准的最大设计无燃油重量限制的最大起飞重量;
- 考虑到预计的燃油和滑油消耗量,能够在到达目的地机场时符合着陆性能限制的最大起飞重量。
- 着陆重量限制标准
- 基于拟使用跑道的最大跑道限制的重量,应考虑到跑道高度、坡度、风、温度和预计到达时的道面情况;
- 最大进近爬升(复飞)限制重量,包括对高度,温度的修正;
- 审定的结构限制重量;
- 除非在紧急情况下,飞机的实际着陆重量不得超过最大结构限制重量,或着陆限制的重量;
- 着陆不能超过最大侧风和顺风限制;
- 当航班到达目的地机场时,由于有利的航路风或其它情况,飞机总重量超过了任何结构限制或着陆限制的重量,必须放油或在机场上空等待,以减少重量,使实际着陆重量在限制的范围之内。
- 相关重量的计算标准
成人旅客75KG/儿童旅客40KG/婴儿旅客10KG/机组80KG
- 深航各机型的最后一分钟修正范围统一为:不超过±375 公斤或±5 人。最后一分钟修正(LMC)是指在舱单制作完成后,航班起飞前可以不重新制作舱单的少量调整,含机组变化、旅客和行李(含机旁行李)的变化、装载货物的变化、邮件的变化等,深航的最后一分钟修正不包括少量油量的变化或者燃油密度造成的误差。 修正时,依据舱单最后一分钟修正栏内容要求,注明内容,修正有关重量。超出最后一分钟修正范围时,配载员必须重新制作舱单。
- 医疗中心应以 6 个月为周期或根据所配物品有效期和更新要求对应急医疗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 当在飞行高度 3,000 米(10,000 英尺)以上运行时,必须向在驾驶舱内值勤的每一飞行机组成员提供不少于 2 小时的氧气。 所要求的 2 小时供氧量,是飞机从其最大合格审定使用高度以恒定下降率用 10 分钟下降至 3,000 米(10,000 英尺),并随后在 3,000 米(10,000 英尺)高度上保持 110 分钟所必需的供氧量。 在确定驾驶舱内值勤的飞行机组成员所需要的供氧量时,可以包括座舱增压失效时所要求的防护式呼吸装置(PBE)供氧量。
- 氧气配备与使用规定
- 。。。
- 在机组办理放行手续时从航前准备厅放行服务席或分公司/基地运行保障部领取,由机组随身携带。
- 机组飞行资料袋内按需配备《飞行任务书》。机组在执行国际航班时机组飞行资料袋内还需配备:《出入境飞机及员工登记表》、《出入境航空器工作人员携带物品清单》。
- 机组在航班落地后检查归还的机组飞行资料袋中《飞行任务书》(如适用),以及《舱单》和《油单》等相关飞行资料的完整性,运行管理部对回收的机组飞行资料袋进行检查整理、归档至少保存 3 个月。
- 对于 2008 年 7 月 1 日后首次颁发适航证的飞机,如执飞境外航线,应至少安装两部能同时在 121.5 MHz、243 MHz 和 406MHz 工作的 ELT,其中一部 ELT 必须是自动式应急定位发射机。
- 飞行数据记录器应至少能记录25小时的飞机运行数据;记录时间、高度、空速、正常加速和航向等数据。
- 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应能保留运行过程中至少最后2小时所记录的信息;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颁发适航证的飞机,所安装的驾驶舱话音记录器应能保留运行过程中至少最后 25 小时所记录的信息。
- 严禁飞行机组故意关断飞行数据记录仪和驾驶舱话音记录仪,除非出现了事故或严重征候需要保存该驾驶舱语音记录的数据。
- 对于飞机 4D 位置(经度、纬度、高度、时刻)、油量信息,监控频次间隔不超过 15 分钟。 系统告警
- 飞行机组主动报告
- 因各种原因发生航路偏航、燃油消耗增加、飞行时间延长、飞行高度偏差等偏离飞行计划,并可能影响航班正常运行时,飞行机组尽快通报飞行签派员,以便飞行签派员跟踪监控航班运行状况。
- 飞行机组在飞行中遇到预期之外的危险天气应当通报飞行签派员。飞行机组要尽可能获取有关危险天气的最新信息,包括询问空管单位和联系飞行签派员等。
- 飞行期间,飞行机组应当将飞行中的各种不正常情况(如复飞、返航和备降;发生雷击、雹击、鸟击、发动机停车、火警、座舱释压等)及时通过 ACARS、VHF、卫星电话等通讯手段通知飞行签派员,以获取必要的地面支援。结合各机型飞机实时故障告警或预警情况,飞行期间(飞行关键阶段除外),波音飞行员遇到重要故障信息,应及时通知飞行签派员。
- 深航委托航科院中宇(北京)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系统管理
- 机长应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高度的负责精神,强烈的安全意识,牢固的章法观念,熟练的操作技能,精细的工作作风,严谨的组织纪律以及健康的体魄。
- 从飞机舱门关闭到开舱门期间,机长对飞机的飞行运行以及机组成员、机上旅客和货物的安全负全责。
- 机长对当班机组负有管理责任,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飞机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在飞行期间,机长负责控制飞机和指挥机组,机长对于飞机的运行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和管理权,这种权力没有限制,可以超越机组其它成员及他们的职责,无论机长是否持有执行其它机组成员职责的有效证件。但是,机长应合理管理机组资源,在处理任一情况时,应注意重视机组其它成员的提醒和建议。
- 机长可将飞行运行任务中的部分工作连同权限委托给其他人来完成,但必须对后果负责。
- 副驾驶
- 负责机上各种记录本的填写,送交有关飞行文件和飞行资料
- 负责机组生活管理工作
- 深航波音737NG/MAX和空客A319/320机型所使用乘务员不得少于 4 人,A321 机型不得少于 6 人,A330 机型不得少于 8 人。
- 至少有一名驾驶员在该型别飞机上具有 100 小时的航线飞行经历时间
- 在前12个日历月内,圆满完成规定的定期复训,并在其担任机组必需成员的每一型别飞机上完成一次定期复训;机长还需要在其所飞的型别飞机上通过航线检查,并在被检查中圆满完成机长的职责。
- 前 6 个日历月之内,完成了熟练检查。
- 前90个日历日之内,在所飞的该型别飞机上,至少完成三次起飞和着陆,但三次起飞和着陆可在模拟机上完成。
- 前 24 个日历月内,按照《危险品运输训练大纲》完成相应培训。
- 前 24 个日历月内,按照《驾驶员训练大纲》完成应急生存训练。
- 驾驶员在任一连续的90个日历日内未能完成要求的三次起飞和着陆,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重新建立近期经历:
- 在飞行检查员监视下,在所飞的该型别飞机上或在经批准的飞行模拟机上,至少完成三次起飞和着陆;
- 前述三次起飞和着陆应当包括至少一次模拟最临界发动机失效时的起飞、至少一次使用仪表着陆系统进近到深航《运行规范》规定的仪表着陆系统最低天气标准的着陆以及至少一次全停着陆。
- 机上指挥权的接替 机长 副驾驶 观察员 主任乘务长/乘务长
- 公司不得使用已满 63 周岁的人员在按照 CCAR-121 部运行的飞机上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任何已满 63 周岁的人员,也不得在按照 CCAR-121 部运行的飞机上担任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 除驾驶员航线检查外,接受训练或者检查的人员不得作为机组必需成员使用。
- 具有一种以上型别等级签注的飞行员在一个值勤期内,只能运行一个型别的飞机。
- 熟练检查不通过的机长,在取得 PC-CP 签注后,可在左座或右座飞行。
- 副驾驶只能在右座完成所有飞行。取得监视下机长运行资格的副驾驶,只有与高级机长(含以上)飞行时才可以在左座飞行。
- 飞行时间,是指飞机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
- 休息期,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适宜的住宿场所起,到为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适宜的住宿场所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 非扩编飞行机组执行任务时,运行最大飞行时间限制 05:00-19:59 9 20:00-04:59 8
- 配备 3名驾驶员的扩编飞行机组执行任务时,总飞行时间 13小时
- 配备 4名驾驶员的扩编飞行机组执行任务时,总飞行时间 17小时
- 任一日历月,100 小时的飞行时间; 任一日历年,900 小时的飞行时间。
- 公司级领导(总裁、党委书记、安全总监、运行副总裁、总飞行师)月平均飞行小时不得超过 30 小时,月飞行累计不超过 7个工作日。
- 安全敏感部门(飞行部、航空安全管理部、运行管理部、飞行管理部、标准管理部)正职或牵头负责人(含副总飞行师)每月飞行不得超过 40 小时,每月飞行累计不得超过 7 个工作日。
- 在着陆阶段执行操纵飞机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应在飞行值勤期的后半段获得至少连续 2 小时的休息时间。对于航段时间不足2 小时的,应保证执行操纵飞机任务的飞行机组成员在着陆前得到足够的休息。
- 任何连续 7 个日历日,60 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任一日历月,210 小时的飞行值勤期。
- 深航经批准的睡眠区的等级和位置:A330 2 级休息设施 3 排 H、K
- 按照深航规定的最低数量配备客舱乘务员时,客舱乘务员的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 14 小时。 增加 1 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16 小时; 增加 2 名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 18 小时; 增加 3 名或者 3 名以上客舱乘务员,飞行值勤期不得超过 20 小 时。
- 任一机组成员在飞行任务或者主备份前的 144 小时内,深航应当为其安排一个至少连续 48 小时的休息期。对于飞行值勤期的终止地点所在时区与机组成员的基地所在时区之间时差少于 6 个小时的,如机组成员飞行值勤期和主备份已达到 4 个连续日历日,不得安排机组成员在第 5 个日历日执行任何飞行任务,但是前续航班导致的备降情况除外。
- 禁止机组在飞行关键阶段用餐
- 禁止机组在飞行运行期间食用自行加工制作或购买的食物、饮料等。
- 机长和副驾驶应食用不同的机组餐食(不允许有相同的品种),如果给所有机组成员配同一种餐食,要求机长和副驾驶进餐时间相隔一小时。
- 酒精浓度:是指用呼气测试器测试的每210升呼出气体中所含酒精的克数。酒精浓度为 0.02(含)至 0.04(不含),结果为受酒精作用影响状态。酒精浓度达 0.04 以上,结果为阳性。
- 监测对象:飞行机组成员、客舱乘务员、航空安全员、飞行签派员、维修人员和其它局方确定的从事航空安全敏感工作的人员。
- 在我国境外值勤期间还应该遵守所在国家的酒精管理规定。
- 155mmHg95mmHg 90mmHg55mmHg 血 压偏高 或偏低
- 坐位安静状态下,心率超过 100 次/分,或者低于 50 次/分且有不适症状者;经复查仍与本人平素心率相差 30%以上者;
- 穿着本公司统一的最新样式的整套飞行制服(包括帽子、领带),并保持衣帽干净、整洁。
- 机组值勤时,应按照飞行任务书安排的职位佩戴肩章,驾驶舱内只能有一人佩戴机长肩章(四杠),其它加机组成员在客舱就座时,不允许佩戴驾驶员肩章。
- 机组值勤时,不允许挽裤腿和袖口。
- 穿制式皮鞋或黑色皮鞋、深色袜子,保持鞋面无尘。
- 按规定位置(左衣袋上方约 1 厘米)佩戴公司徽章。
- 过夜期间遇到问题,应及时向机长汇报,由机长组织解决。全体机组人员应当服从机长的指挥,同时有权拒绝机长违反规章的指令。每个机组成员有责任对他人的违规行为加以劝阻、制止或举报。
- 在飞行关键阶段应在固定的观察员座位就座,并系好单独的安全带和肩带;在飞行过程中应当系好座椅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