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SAFA (Safety assessment foreign aircraft)全称:外国航空器安全评估。
2011年4月1日,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正式颁布针对第三国航空运营人的监管法规《第三国航空运输运营人实施规则》,意在加强对运营人的监管力度,准确评价其安全状况。
所有的欧盟国家以及签订SAFA协议的成员国(如加拿大、阿联酋、新加坡、澳大利亚等国),均可以应用相同的SAFA工作计划对第三国运营人的航空器进行现场监察。
基本原则
EASA建议站坪安全检查由至少两名监察员执行,监察员将对飞机外观、飞机驾驶舱、客舱和货舱进行目视检查,进港和出港航班都可能接受检查,部分项目如油量剩余、货物装载、危险品隔离等必须在进港航班上检查,还有部分项目如航前准备、客舱行李固定等必须在出港航班上检查。如无充分理由,承运人不得拒SAFA监察员的检查,否则监察员可以依据本国法律扣留飞机,并通知承运人所属国民航局。
EASA建议监察员事先联系航空公司驻站人员以便其陪同检查,但并没有强制要求监察员必须在航空公司驻站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查;
如非必要,监察员在检查时不接触旅客,但在检查客舱行李摆放、紧急出口、客舱内婴儿/孩童数量、旅客在客舱内座位分布(载重平衡要求)、正常情况下/飞机加油过程中上客时,监察员可以接触和询问旅客。
理论上,检查单上所有项目都要进行检查,但鉴于现场时间和人力限制,监察员可以依据检查项目对飞行安全的影响程度、在此前检查中出现问题的频率、飞机构型和机型机龄等各项因素,选择对某些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除非检查过程中发现影响飞行安全的重大问题或需要进一步调查明确的问题监察员应尽量避免航班延误;但以下情况除外:轮胎损坏超限、漏油、机组成员无法出示证照且承运人不能及时提交复印件供局方验证,等等。
原则上监察员会尽量避免航班延误,但如延误是由航空公司机务人员没有合理评估缺陷且监察员认为会对航班安全造成影响而造成的,EASA认为监察员的举措是合理的。另外,如果航空公司的航前检查过于贴近原定起飞时间,而且在监察员通报发现问题之后,飞行机组或者航空公司认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由此造成的延误由航空公司自行负责。
新近开始在EASA成员国运行的航空公司、新申请的运行种类、新机型、新航线是监察员重点关注的对象
开具发现项时必须标明所依据的标准条款,如果是监察员本国民航规章的要求,必须标注“N”(代表National Standard),;如果受检承运人及其所属国民航局稍后提交的书面证据能证明之前的发现项开具有误开具此发现项的国家民航局应在SAFA系统中做出更改并通知承运人所属国民航局。
如时间允许,监察员可以等航空公司机务执行完航前检查后再开始对飞机机身的检查;监察员也可以在机务执行检查前先行完成检查,然后待机务完成检查后,监察员再观察机务是否检查到了机务维修方面的缺陷、并考察机务对缺陷的评估以及记录情况。但是,监察员必须等机务完成所有航前检查后再向其通报此次检查的所有发现项。
监察员在检查出港航班时,如发现同一架飞机执行的前一个航班(进港航班)存在问题,即使此时现场整改已无法进行,依然可以开具发现项。例如在检查出港航班时,如发现之前进港航班的载重平衡计算错误,监察员仍可开具3类发现项。
信息来源
SAFA成员国根据SAFA数据库提供的信息来源的第三方承运人(TOC)进行定期和不定期(随机)的站坪安全检 查。上述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
之前由本国或其他成员国民航局对该承运人进行的站坪安全检查结果
SAFA数据库生成的数据分析结果
旅客投诉
导航服务供应商提交的关于飞机不正常操作的报告
地面服务代理人员和当地机务维修人员提交的关于飞机维修情况和装载情况的报告
有证据表明承运人所属国民航局对在该国注册的飞机没有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管
实施步骤
检查:调查人员会依据《SAFA Ramp Inspections Guidance material》对检查的项目及相关项目的标准进行准备,然后对航班实施检查。(通常检查项目的标准他们有明确的依据,如芝加哥公约的19个附件,空客Airbus world上公布的手册更新版本)
发现:如果在机坪检查期间检查出偏离标准的项目, 它被认为是一个发现。
分类:根据发现的对飞机和装载人员安全的影响,会对结果分为三种不同类别。
跟进措施:根据检查结果和随后的分类,会根据《SAFA Ramp Inspections Guidance material》第六章采取跟进措施。
检查单内容
共计54项,其中:
A类 驾驶舱 24项
B类 客舱 14项
C类 飞机本身 12项
D类 货运 3项
E类 其他 1项(详细的检查项目和和发现项认定参见Safa Ramp InspectionGuidance Material的Appendix 1)
‣
驾驶舱相关内容(A部分)
举例:A条总体状况:又细致分为很多款,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可以说SAFA检查是无微不至,入木三分的。
SAFA检查单样板(POI单据)
SAFA-分类
lSAFA会把检查出来的问题(Findings)进行分类:
- Category 1:对安全影响很小
- Category 2:对安全影响关键
- Category 3:对安全影响重大
- Category G:发现有关安全的因素,但不适用于SAFA检查项目的发现。(例如飞机上少了手电筒,但整个飞行时白天运行。)
以上Category后的数字或字母,检查员会“检查证明”的第三部分中的类别栏写出。
采取措施类别
- Class 1:通知机长
- Class 2:通知局方和运营人:
- Class 3a:限制飞机运行:例如氧气系统有问题,可以限制飞行高度。按MEL保留后可以运行。
- Class 3b:责令起飞前整改:
- Class 3c:检查方禁飞该飞机:拒绝整改可能会带来此后果。
- Class 3d:立即终止营运
Category 2 和 3的发现都有可能导致采取通知局方和运营人的措施,要求整改。
Category 3的发现可能会导致此项措施,但如果运行人在飞行前主动整改cat 1 和 2的发现,那么采取措施就不会用Class3 b的类别项(飞行前主动检查出问题,并整改,即可避免损失)
Class 2:通知运营人后,一般会要求运营人整改,运行人回复允许在30内完成。如果没有及时回复,对方会发函询问,此时回复时需说明回复不回复的原因,否则会被认为运营人不愿意,或者无能力说明其安全问题。直到得到满意的回复后,相关的Findings可以被取掉。
Class 3a:相关的飞行运行限制是否执行会受到检查。
Class 3b:起飞前运营人整改。
Class 3c:检查方会立即跟其国家的监管方,和运营人总部联系。通讯的记录和其他的证据会被采集。
Class 3d:禁止其运营。
发现项及措施要求
一般在现场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执行检查的监察员会在SAFA数据库中向受检承运人及其所属国民航局发送标准格式站坪报告;承运人应尽快在SAFA数据库中提交相应说明和证据,监察员审核认可后关闭所有发现项 ;
监察员发出站坪报告后30天内承运人应作出回复,如监察员未收到回复,会继续发送一封邮件要求承运人尽快答复,并抄送承运人所属国民航局;如承运人仍不答复,监察员所属国民航局会要求承运人所属国民航局介入调查。
可能造成影响
短期影响:如果检查中发现显著的违章现象,这些问题将发给航空公司以及所在国民航部门。如果出现了直接危及安全的严重违章现象,监察员可以要求公司在采取纠正措施之前不得飞离。
长期影响:所有的SAFA检查结果及纠正措施将通过标准的报告格式上传到EASA的数据库中。这些数据将作为EASA及成员国对航空公司安全水平的重要评估依据,会影响国航在欧盟及SAFA成员国内的运行。
此外,国际航协IATA已经倾向于与EASA共享相关数据,SAFA的数据将与IOSA(IATA运行安全审计)结果具有同等效力。由此会影响国航所有国际航班的运行。
常见问题
项目 | 类别 | |
C07 | G | 发动机1号反推罩: 右边反推罩底部有一处松动皱起,6点钟方向蒙皮外部,三个把手的后面。 |
A05 | G | 两本QRH没有更新到制造商最新版,两本为2016年1月,空客最新版为2016年6月1日(来源为AIRBUSWORLD 网站) |
采取措施:告知机长。
项目 | 类别 | |
A05 | 2 | QRH 中英文版为2017年3月22日版,空客最新版为2017年6月7日版。例如,非正常程序和ECAM咨询部分没有更新。 |
C02 | G | GPS 操作面板:捆起的线缆外部磨损 |
A13 | G | NOTAM: 航行通告有69页,日期范围为2017年6月29日至2017年8月30日。(2个月的通告),内含太多不相关通告。 |
A04 | 2 | 运行手册没有更新,运行手册为2007年版本。其中内容有关ICAO 关于危险品事故症候相应的内容为2007年版(ICAO对应为2017年版),飞机上载有危险品(放射性物质)。 |
采取措施:告知机长
问: Commercial Air Transport operations no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in operations specifications cargo box not ticked but outbound at least 1 pallet loaded.
答: According to Regulation PART 121.3(3)(f) issued by Civil Aviation Authorities of China,all flights transporting passengers and cargo at the same time are deemed as passenger flights. Thus for the type of operation in the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only the passenger box shall be ticked. This is the exact difference between the formats of Chinese and European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Shenzhen Airlines layout of Operation Specifications are formally approved and released by CAAC. All Chinese airlines shall use this format and layout.Shenzhen Airlines is not permitted to make any revision unless approved by CAAC. We have already reported this issue to CAAC and explained it many times before. Please kindly contact CAAC inspectors if you have further enquiries.